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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女儿初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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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关键是大家都穷,那就比谁家更穷。在那样艰苦卓绝而又团结一心的岁月,在李文轩那样的家庭里,大女儿春兰首当其冲。

大女儿李春兰出生在伟大的共和国诞生之际,巧的是她的生日和新中国诞辰相同。谁也不曾想到,她是许多和平镇人一生见过的最有思想的女性。如果不是家庭困苦和李文轩重男轻女的原因,她绝非等闲之辈。她的人生经历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

在四岁的时候,她亲眼见过一次神奇的事情,以至于在今后人生当中,她都相信,神灵的存在。

那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儿。黄昏时分,春兰象平时一样,倚在木栅栏门旁边,等着家里的老黄牛进门。这时候,村里的牛群被牛倌儿赶回来,激起漫天的黄土。老黄牛见到春兰高兴的直撒欢儿,哞哞的叫着。然后,春兰看到了让她刻骨铭心的场景:一群小矮人,大概也就和她差不多高,因为他们躲避牛群时,有的小矮人甚至可以从牛的肚皮下闪过。他们都穿着五颜六色的盛装,吹吹打打,象过节一样。春兰很羡慕他们,因为他们的衣服特别好看,不像村里人穿的衣服除了灰色、黑色就是白色。小矮人就那样一直过,好像总也过不完似儿的,春兰跟他们打招呼,他们只是随意的笑笑就再也不理。

桂兰正看得入神,母亲孙虹招呼她回屋里吃饭。吃饭时,春兰跟父亲说起小矮人的事情,李文轩赶紧跑出去看,什么也没看见。春兰再出去的时候,街上也什么都没有,只有浮起又落下的黄尘。孙虹说:“咱妮子学会骗人了,真该打。”李文轩想了想,说:“小孩子眼睛干净,春兰也不会说谎,应该确实看到了。”他轻轻的拍了拍桂兰的头,笑着说:“今天是小年儿,可能是村里庙里的神仙上天过年去了。”

春兰五岁时就能领着失明的爷爷李若然出去散步。就是春兰和李若然之间拿着根小木棍,春兰在前,李若然在后面。一步步,爷孙俩蹒跚而行。房子后面有个大菜园,中间是条小径。最让家人担心的是小径上有口深不见底的石井。但是平日里,大人都只为生计到队里劳碌奔波,根本顾不上这一老一小。四岁的孩子本来应该是在大人的呵护下,现在反倒呵护起行将朽木的爷爷,这让李若然感慨万千。

每次途经水井那段“险途”时,春兰都会小心翼翼的告诉李若然说:“爷爷,慢点。这里是水井。”每逢雨过天晴后的遛弯儿,春兰又会告诉爷爷:“爷爷,这里有水洼……爷爷,左边有个小水坑……”平常时节,她还会像小广播似的跟爷爷说:“园里的葱变绿,黄瓜开出小黄花,西红柿的脸变红了……”

六岁的时候,春兰就能帮家里烧火做饭。身高不够,春兰就放个小木板凳,从小板凳上攀到灶台,淘米、刷碗、搅动锅里的沸腾的粥。我们无法想象这些对于大人很平常的事情给予四岁孩童的考验。苍天眷顾,春兰没因为这些潜在的危险受伤。

到八岁的时候,春兰已经开始做些力气活了,从井里打水,用辘辘一点点把水桶放下去,灌上水,一点点摇上来。起初只打少半桶水,多跑好些趟才能把那口大缸灌满。之后随着气力的增长,每次越打越多,直到有一天,终于可以拎起整桶水,春兰的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可是邪恶依然不知不觉的接近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就像每个小孩的成长过程一样,都要面临各种各样的灾难:父母要担心孩子磕到碰到、大病小灾、蚊虫叮咬、可恶的人贩子,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对于春兰,唯一不同的就是,没有父母过多的关心和担忧,在大人都为生计发愁的年代,孩子也只能听天由命。

这年冬天,国晓又拿着一个土豆过来烤。农村里烤土豆算得上是美味。国晓能拿出土豆过来烤,从某种程度上也显示出家境的相对富裕。怎么烤呢?就是把土豆埋在盛满炭火的火盆里

等空气中弥漫着香喷喷略有糊焦的味道时把土豆扒拉出来,就能大快朵颐:去掉外皮,色泽焦黄,用手掰开,冒着腾腾的热气,特别柔软也特别香甜,想着都流口水。国晓的特别之处就是,用手掸掸柴灰直接连皮带糊一块吃,从此也能显示出智商的与众不同。可是今天烤土豆,香味溢出的时候,国晓不知道是不是饿坏了,不等春兰躲避,就用火筷子往出扒拉土豆。有一小苗炭火象贼一样溜到了春兰棉袄袖口里。

等到春兰感到胳膊疼灼的时候,火已经燃起来了。春兰的棉袄和其他小孩子一样,都是从后面大人给系纽扣的那种样式,自己没法解开。春兰求助国晓,这个大表哥却只顾狼吞虎咽地吃自己的烤土豆,丝毫不理会表妹冒着烟的棉袄。春兰只好往外跑,去找大人求助。迎着冬天的北风,棉袄里的小火苗撒了欢儿似的越蹿越高。

家里没有人,大人都到村里开生产大会去了。跑到大门口石碾子的时候,遇见了国晓的母亲刘英,她正在碾玉米面。

真万幸,只有刘英敢以劳动的方式拒绝参加无聊的动员大会。春兰赶紧说:“二娘,我棉袄着火了,快帮帮我。”

不幸的是,她是国晓的母亲。她很热情,却不懂方法。她拿起用来扫玉米面的小扫帚,接二连三的拍打春兰棉袄着火的地方。她没少费力气,可是火依然在里面肆无忌惮的蔓延着,舔噬着春兰幼嫩的皮肤。很快,春兰就开始疼的哭出声来。

人不该死总有救。就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候,一位由此路过的外乡人,一路奔过来,一边骂刘英:“该死的傻婆娘!”一边解春兰的棉袄扣子,把已经燃烧起来的棉袄扔在地上,用地上的浮土盖上,又狠狠的踩了几脚。火熄灭了,只是还在不断冒着烟,空气里弥漫着棉花烧过的焦糊味,很快便被北风吹散在冬日的天空中。外乡人把自己的棉大衣给春兰裹上,直到把春兰送到家里,便又向风一样离开。春兰一直记着这位恩人,因为若不是他出手相助,肯定不止是右手臂上从腕至肘长长的伤痕,或许连性命都保不住。可是,人生就是这样,值得你报恩的人往往并不图回报。春兰再也不曾见过那个外乡人。虽然不能当面谢恩,但春兰却有另一种独特的报恩形式,那就是今生今世的念念不忘。

十二岁时,春兰就可以给小自己十岁的小妹冬梅做老虎鞋。晚上就着煤油灯,和母亲孙虹一起给夏竹、秋菊纳“千层底”鞋。春兰千方百计的忙里忙外,既是为给家里减轻负担,也是希望自己有机会好好读书。谁知,这样的举动反而适得其反。家里人看到的确是:大女儿这样能干,索性就别念书,也好给家里添个劳力。于是,只上到小学三年级的春兰就依依不舍的辍学回家种地。李文轩后来经常懊悔万分的说:“这四个娃,就春兰最聪明,最像我,可惜给耽误了。”

春兰长到十六岁,已经是落落大方的大姑娘。如果不是因为家境的原因,我们完全可以称之为大家闺秀,真正的美人儿。现在,即使翻遍辞典,也只能委屈地称其为小家碧玉。乌黑发亮的头发,被巧手编成两个粗又长的大辫子,一直垂到腰际。因为营养不良而略显消瘦的脸庞,轮廓恍若桃花。即使苦难也阻挡不了青春应该绽放的光彩,皮肤依然白皙,透着迷人的粉红。明亮纯净的大眼睛,足以让任何真正的绅士心动。只可惜,那时没有绅士,只有一群挣扎在温饱线的困苦劳动者,他们无暇欣赏这朵绽放错时宜的兰花。

就这样,春兰为这个家受尽苦难却无怨无悔的快乐;直到二十岁,春兰出嫁,却开始人生真正的磨难之旅。

李文轩的四个女儿,除了二女儿夏竹长相平平之外,春兰、秋菊、冬梅个个都是如花似玉,一个赛着一个水灵。但是因为家境太过贫寒,而且是那个贫寒时代里最贫寒的家庭,李文轩的女儿注定不会找到在当时看来太像样的家庭。鼠目寸光的父母,总是籍以贫富来选取儿女的未来。当然,在这场婚姻的博弈中,李文轩是没有选择权的~虽然在俗人眼里他手中握着很有分量的砝码。于是,即便是春兰这样的美若天仙,也依然没有像样的人家登门提亲,因为都怕拖累自己。

但春兰毕竟是嫁了。女孩到出门的年华,该嫁人总得嫁的;总不能留在家里,落个半老徐娘。何况家里又是如此贫穷。

可是,上天并不因为春兰的心地善良而结束对春兰的磨难,也不会因为她的貌美如花而手下留情。

春兰嫁到和逍遥湾相距五里的开心镇。说是“镇”,却是更加贫穷。春兰丈夫名叫高居正,是位高中刚毕业的民办教师。春兰和居正相亲的时候,第一眼,就没有相中;第二眼,还是没相中;于是春兰就没敢再看第三眼。

在春兰看来,他的个子秉承了那个时代年轻人特有的身高~只和自己差不多高。脸黑灿灿的,活脱脱一个包黑子。这倒是一个奇怪的现象:要是说“包青天”立刻让人肃然起敬,可要是说“包黑子”多少有点儿嘲笑肤色的贬义~其实说的是一个人。

而居正则正好相反,初次见春兰就是眼前一亮。他虽相貌平平,但由于读到高中,平时里除了干农活就是读书,见解自然和平常人不同。在他看来,在春兰面前,他的那些读过书有文化积淀的高中女同学都将相形见绌,自愧弗如。她是怎样的一位女性啊,目光是那样的明亮有神,朴素中又呈现出农村女孩少有的气质,浑身上下散发着特有的光芒。他见一面就似乎被击晕了。

但现在还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他从春兰那清澈若泉水的眼神里已经能够观察到,她没有看中自己。他有些紧张沮丧,但仍然暗下决心要做出自己尽可能的努力。可是,自己的家境虽然比春兰家稍好,但也并非富裕,这方面的优势没法谈。自身的相貌条件又只能算是一般~其实是太一般了,当然肤色除外。万幸的是,自己的准岳父大人是个受过礼教的读书人,读书人和读书人是有共同语言的。请允许居正自己在心里默默的称李文轩为自己的准岳父,因为我们应该理解一位热血沸腾的男青年遇到意中人一见钟情的那种感觉。

事情的结果便是,李春兰和高居正的相亲会,变成了李文轩和高居正两个读书人的学术交流会,只不过一位是饱读诗书满腹国学的穷酸秀才,一位是新中国七十年代的高中毕业生。难能可贵的是,居正平时读书刻苦,学识较同龄高中生广博许多,因此和准岳父大人相谈甚欢。以至于初次见面,两个人就像老朋友似的促膝相谈,至于相亲的事情,反而成了并非多么重要的事情。两个人纵横古今,畅谈时事。最后李文轩竟然感觉这次相亲就好像是自己回女儿女婿家看看,临末,李文轩偷偷小声告诉居正,决定把自己收藏的一部分古书赠予未来的女婿。事情到了这一步,我们用脚趾头也能想到相亲的结果。

于是春兰就嫁给了居正。条件只有一个~四间房,这是和平镇约定俗成的最起码的规矩。李文轩当然没有要任何彩礼,他从来没有想过趁火打劫。作为读书人,他不想藉女儿婚事缓解自己家庭的困顿。虽然老话常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作为一个读书人,李文轩从来没想过用自己的女儿作为筹码,为自己的贫苦生活做些解脱。他完全可以像逍遥湾其他有闺女的人家,在女儿出嫁的时候,向对方索要或多或少的彩礼,但他没有,一分也没有。他认为那样做难免有倒卖女儿的嫌疑,和人贩子别无二致。以至于有些势利小人揶揄说:“读书人脑子都坏掉了,净做赔本的买卖。”他很倔强,从不肯巴结村长和支书,亦从来没有向命运低头。但这个弱不禁风写一手好毛笔字的男人保持自己尊严的同时,却委屈了自己的老婆和四个女儿。

婚后的生活起初是快乐的,夫妻两人相敬如宾,称得上举案齐眉。春兰本就心地善良,对婆婆自是百依百顺。可是好景不长,就遇到了烦心事。

农村里家家都是好几个孩子,如果是兄弟好几个,男孩子结婚之后,就得陆续走分家的程序,女孩子涉及不到分家的事情。一般父母为了给自己减轻负担,分给大儿子的都是越少越好。剩下的房产留给其他尚未成家的儿子做打算,同时还要与时俱进,毕竟时代在进步货币在贬值,将来的媳妇进门指不定提什么要求呢。按理来说,居正和春兰本应不用担心,因为居正在家排行最小。可是人善有人欺,马善有人骑。太过善良,婆婆和大姑子都跟着瞎起哄,一起欺负我们善良的春兰。

四间房子只给两间,剩下两间,居正和春兰要担八百块钱的帐。按照当时的物价,八百块完全可以盖一套新的四间大瓦房。何况居正每个月只有十块钱的工资,这八百块钱要何时能还清啊。春兰哭着回到家,向父亲寻主意。孙虹开始埋怨丈夫太过草率,把女儿推进了火坑;李文轩却并不后悔当初的决定。他只自言自语的说了一句话:“没想到他家人竟是这样,居正虽不一定能大富大贵,但终有出头之日。”

其实居正的父母和姐姐也是把准李文轩的脉象:在这个时代,生米已经做成熟饭就必须端上桌子,随他李文轩怎么样,也奈何不得。

恶毒的人从来不曾想到,当其给善良人痛下鸩药的时候,也为自己日后遭受惩罚埋下苦果,只是用岁月来偿还。

善良的春兰和老实的居正忍受了至亲之亲人的剥削,真正开始了自己的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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